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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未兑现万元酬金 捡包人将其告上法庭
编号:416 阅读33130次 2009/8/27 来源:中华网

中华网 2008年09月10日

    万元酬金未兑现?捡包人把失主告上法庭

    失主说已兑现酬金只是没打收据金牛区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受理此案

    家住成都市凤凰山附近的村民蒋小亮将一张“寻物启事”递给记者,他说失主没有兑现支付一万元酬金的承诺,所以把失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酬金。而失主却告诉记者,蒋小亮将钱包还给他的同时,他就已支付了这一万元酬金。二人说法大相径庭,究竟是谁在说谎?昨日,蒋小亮把失主黄守东告上法庭,金牛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承诺一万只给了三百

    蒋小亮告诉记者,今年7月17日下午,成都市凤凰山附近的电杆、外墙上张贴了多张相同的“寻物启事”:“本人于7月15日下午在凤凰山干休所附近丢失了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和欠条等重要证据,请拾到者与本人联系,必重谢一万元现金。”寻物启事下面留下了失主黄守东的联系电话,家住凤凰山附近的村民蒋小亮在他家门口的电线杆上就看到了这则启事。

    第二天,蒋小亮在自己耕地里种田,他在翻耕一堆杂草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深棕色的钱夹,打开一看,里面有20元现金、一张身份证和24张票据。“可能是悬赏一万元的那个人丢失的钱包。蒋小亮随即打电话给黄守东,两人约好7月20日在西车货运停车场门口见面。

    黄守东开着一辆车赶到了蒋家,同行的还有两女一男,“黄守东清点了钱包里的东西说,除了钱以外其他东西都在,还再三感谢我。”蒋小亮说,黄守东清点完钱包后,跟他同行的一位女士就拿了三百元现金递给他。因为跟承诺的一万元相差甚远,蒋小亮当时就不答应,但黄守东一行人拒绝后驾着车走了。

    失主:已兑现一万酬金没打收据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黄守东的电话,接电话的女士称是黄守东的妻子。黄妻告诉记者,黄守东承诺给捡到钱包的人一万元酬金是事实,他在拿回钱包的时候就给了蒋小亮一万元现金。蒋小亮把黄守东告上法庭是在敲诈,黄妻还说,“当时觉得蒋小亮人很善良,我们给了他一万元现金,也没有考虑让他写个收据。”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

    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相关新闻

    悬赏找失物反悔惹官司

    2008年3月27日,狗主人悬赏一万元寻找爱犬,最后,狗找到了,狗主人却只给了对方250元。一气之下,找到狗的小伙子小周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浙江省湖州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结果是,狗主人支付7000元。

    □编后

    拾金有偿名正言顺

    拾金不昧一直被认为是传统美德,但拾金不昧与拾金有偿二者的区别只在当事人意愿差别,其实质却并无冲突之处。尤其《物权法》的出台将“拾金有偿”纳入了法律范畴,让拾得者获得一定报酬这一行为从此名正言顺。

    给不给报酬常常取决于失主意愿。但如果是悬赏报酬则已经相当于合同行为,承诺报酬即付给报酬表现出来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具有的守法意识和诚实守信观念,这也是现代公民应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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