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判决的“贩婴者”们
“介绍者”王化合的家在广西西林县一个贫穷的村落,而比起周边的苗寨来,该村的生活水平已算比较好的
李绍萍看见法官走进昆明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的讯问室时,立即大哭,她的小姑子赵兰站在旁边,埋着头。
“我不是拐卖儿童罪。”李绍萍哭着说,“孩子的父母都是自愿卖孩子的,警方找到这些孩子也发现,他们在养父母那里生活得都非常好。我没想到做好事却成了犯罪。”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薛芳(化名)先后对赵兰和李绍萍宣读了判决书,并耐心地给李绍萍解释她为什么被判为拐卖儿童罪。宣判时间是2007年5月25日下午,距离李绍萍、赵兰被抓获的时间,已经一年多了。
2006年3月10日,在厦门至昆明的K232次列车上,乘警在车厢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李绍萍和赵兰神色紧张。经过询问,她们交代了从贵州省买婴儿至福建贩卖的事实。
后经李、赵二人的供述,警方破获了一起由多人组成的贩卖男婴的网络,并抓获包括李绍萍在内的12名涉案人员。他们从广西、贵州、云南购买男婴后,带到福建等地卖给他人抚养。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因此判定他们构成拐卖儿童罪,李绍萍和吴应超是主犯,分别被判7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其他人被判处5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但李绍萍、吴应超等涉案人员供述,他们并非贩卖男婴,而是帮助那些贫困家庭介绍男婴给他人抚养,孩子的父母都是自愿的。
和姨妈一起贩卖男婴
“我也想不通,我自己有5个孩子,怎么会走上这条路呢?有时候,我真想自杀。”隔着栏杆,李绍萍向法官哭诉说。
李绍萍是贵州省普安县新店乡细汆村村民,1972年出生,小学二年级辍学。共育有3男2女,最大的孩子现年14岁,最小的现年3岁。
李一直在家务农。但2005年6月的一天,她的姨妈刘大燕在她家打电话给吴应超,谈贩卖男婴的事情。刘大燕走后,李就回拨给吴应超,说也想贩卖男婴。吴说,可以,有男婴就联系她,并让她准备好一万多元现金。
吴是贵州普安县新店乡烂木桥村农民。之前,吴应超听其表哥周德川(同村)说,可从广西人娄方海处买到男婴,周将娄的电话给了吴。吴在广西田林县高龙乡打工时曾认识一个叫“老尹”的人,他们经常联系,得知他也在贩卖男婴。
之后,娄方海和老尹(此人在逃)成为吴应超和李绍萍获得男婴的最主要的渠道。
在李绍萍与吴应超联系上不久,吴就打电话给李,让她带上15000元钱到新店乡。吴应超还同时约了刘大燕和小刀刀(都与李绍萍同村),他们一起去广西田林县。吴应超找到娄方海,但娄方海手头只有一名婴儿,便卖给了刘大燕和小刀刀。娄方海原本打算再找一名男婴,但是没有找到。
娄方海,家住广西田林县高龙乡高郭村高郭屯,一直务农。
按照娄方海的说法,之前,吴应超和李绍萍等人曾到过他家,吃饭时,吴应超说合伙贩卖男婴,男婴由娄方海找。
此后,娄方海便以买牛的名义,四处打听哪里有男婴卖。他遇到了两个苗族人,王化合和侯忠仁。娄请他们吃饭,问他们有没有男婴卖,并留下电话。
两星期后,王化合打电话给娄说,贵州普安县某村(与广西西林县接壤)有一名刚出生7天的男婴,“因为超生,父母愿意卖孩子”,谈好的价格是7000元。娄方海赶到这个苗族家庭,看见正在坐月子的女人和脐带还没掉的男婴。
娄方海打电话给吴应超说明情况。吴吩咐娄方海,等脐带掉了,就把男婴送给他。娄方海付了7000元给孩子的父母,孩子仍由父母养着。
十几天后,娄方海让王化合将男婴带到那捞乡,并同时联系吴应超。男婴用三四件苗族衣服和一块红头巾包着,经检查,正常。娄给了王化合5000元。后来,吴应超给了娄方海共计1.3万元。也就是说,娄方海通过这名男婴获得1000元的报酬。
这名男婴正是刘大燕买下的那名男婴。
贩卖男婴呈现“村镇化”
李绍萍和吴应超扑了个空,于是,和刘大燕、小刀刀等人一起转到广西田林县。在田林县,他们遇到了吴应超的同村人田年方,田也购得一名男婴。
田年方认识福建省南安市大营镇的周英,她是贵州人,嫁到福建。
2004年7月,周英打电话给田年方,让他在贵州找一名女青年带到福建“嫁”给当地人,等钱到手后,再帮女青年跑回家。田找到了普安县青山镇的“小幺妹”,其丈夫正在监狱服刑。但他们到了福建后,周英却找不到买主。周英让一个叫做“阿平”的人帮忙,也没找到。
阿平也是嫁到福建的贵州人。阿平对田年方说,福建有许多人想买男婴,如果有男婴,她可以联系买主。田回到贵州后,四处打听,并结识了娄方海和老尹。
2004年7月份,在田林县高龙乡,经娄方海介绍,田以8600元的价格向当地一个姓杨的苗族家庭买了一名男婴。娄方海带着田年方到杨家,杨家的女人正在坐月子,她给孩子喂了最后一次奶后,将孩子交给田年方,并叮嘱他好好待孩子。
娄还介绍一名当地苗寨的妇女帮助田年方将男婴带到福建南安县,阿平介绍福建石狮的一名妇女,以12600元的价格买走。
田年方被抓获后,向警方检举:同村的周易妹、周德贵、邓百兴、刘建妹和尹江等人,都贩卖男婴,并都在娄方海处“拿货”,均卖到了福建。
田年方第二次贩卖男婴的时间就是2005年6月。他以10500元的价格向“老尹”购买了一名男婴,但在田林县,他遇到了吴应超和李绍萍。李和吴说,他们来了几天,但“没货”,让田将男婴转卖给他们。因为田和李绍萍是亲戚,田便将男婴以原价卖给了李绍萍和吴应超。
于是,吴应超、李绍萍、刘大燕和小刀刀等人一起奔赴福建。
这似乎是李绍萍的第一笔生意。
贫穷苗寨的“介绍者”
第一单生意,使李绍萍结识了娄方海。此后,李绍萍和吴应超既有合作贩卖婴儿,也有单独贩卖,但娄方海始终是李绍萍、吴应超最主要的男婴“货源”,被李绍萍称为“老板”。
当李绍萍得知自己被定为该案的“主犯”时,她哭着说,她不是“主犯”,主犯应该是“老板”娄方海。
但在昆明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中,娄方海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因为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娄方海参与贩卖一名男婴。
娄方海于2006年3月份被羁押,因此,2007年5月25日下午,在昆明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薛芳宣读完判决书后,趿着拖鞋、夹着一小卷行李的娄方海走出四面高墙的看守所,获得了自由。
事实上,娄方海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承认自己贩卖过多名男婴。
娄方海无论是面对警方的讯问,还是面对记者的采访,都没有透露他是如何走上贩卖男婴道路的。但娄方海说,在广西、云南的苗族中,在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出售亲生的男婴的现象。至于原因是什么,他也“不知道”。娄方海曾经分别向西林县和田林县警方,举报过2起他人贩卖男婴的事件。
据娄方海供述,在卖给刘大燕男婴大约一个月后,王化合和侯忠仁打电话说又找到2名男婴,吴应超付了2.2万元,娄留下1000元,给了王化合2.1万元。两个月后,王、侯又打电话称,找到了2名男婴,后被李绍萍买走。
娄方海供述,他共贩卖了4次6名婴儿。
王、侯二人都是广西西林县那佐乡甘界村角落屯人。
2月13日,离2007年春节只有4天了,记者来到角落屯,找到王化合家,王的家人正在用一口大锅煮猪食,因为按照当地的习俗,在新年的前3天,不做农活。但王化合并不在家,家人说,不知其去向。
2007年4月份,昆明铁路公安处的民警也来到角落屯,寻找王、侯,但王、侯二人一直没有回家。
附近的村民称,侯忠仁和王化合平时都很少在家。他们都知道王、侯贩卖男婴的事情,但孩子都是外地的,不是本村的。
王化合的父亲王清文,40多岁。据王清文介绍,王家有3亩田地,还有山地。农作物收入每年六七千元,他家还养了5头母牛,还养鸡。他家1年总收入将近2万元。而且,两三年以前,他们就免交农业税了。
“对比过去,现在的生活好多了,饭够吃,读书不成问题了。”王清文说。
甘界村支书侯金荣称,该村都是苗族,劳动力都在家种地,很少人外出打工,在最近几年,一个屯有四五个人外出打工。但因为文化水平低,难以找到工作,他们连回家的路费都难挣到。
而甘界村因为是某单位的扶贫点,所以比起周边的苗寨来,该村的生活水平已算比较好的。
2005年6月,李绍萍、吴应超、刘大燕和小刀刀一起,抱着收买的两名男婴奔赴福建南安市杨海仁家。
杨海仁,文盲,南安市金淘镇碧玉村村民。23岁前在家务农,之后在福建四处打工,30岁以后又回家务农。在打工时,杨认识了一个名叫“叶生礼”的男子。
杨海仁说,是叶生礼介绍他认识李绍萍的:几年前,叶生礼问他要不要老婆,杨说不要,但想买一个男孩,因为他只有2个女儿。2005年初,叶生礼向他介绍一个贵州的女人,即李绍萍。李说,如果想要买男婴就找她。
但叶生礼说,是杨海仁介绍他认识李绍萍的:2005年的一天,杨打电话给叶生礼说有“货”,叶来了之后,发现没有男婴,但见到了李绍萍,并留了电话。
2005年6月,当李绍萍等人找到杨海仁后,杨联系了叶生礼,叶带来买主。事前,杨海仁交代李绍萍等人说,买主来时,就说是自己生的或者是表妹生的,不要说买的。刘大燕买的男婴后以18000元卖出,吴应超和小刀刀将另一名男婴卖出。
此后,叶经常打电话给李绍萍说,如果有男婴,就带到福建省德化县去卖,价格更高。叶生礼是福建德化县三班镇儒坑村人,小学文化。
2006年正月初八,李绍萍打电话问叶生礼,有一名男婴,要不要。叶说,带过来看看,两天后,李绍萍带着一名约1个月大的男婴到叶家。叶联系了福建永春县达浦镇人潘树林,让他帮忙联系买家。第二天下午3点左右,潘树林找到买家,约好在德化县森林公园见面。李绍萍与买家单独谈好价格,后给了叶280元介绍费。
其实,潘树林、叶生礼和杨海仁,以及一个叫“林炳坤”的当地人,都相互认识,他们都参与贩卖男婴,并相互介绍买家。
潘树林,中专毕业,在永春县达浦镇上开了一家诊所。潘树林说,当地重男轻女的观念很重,因为他是医生,所以常有人问他,哪里可以买到男婴。在当地,购买男婴的现象已经很久了。据潘树林向警方交代,他参与贩卖了多名男婴,能想起来的是5次5名男婴。
李绍萍最后贩卖的2名男婴之一,就是通过潘树林找到林炳坤,林联系了与他同村(福建永春县莲壶镇美中村)的吕美椿。吕美椿只有一个时年17岁的女儿,老婆不能再生,很早就想买一名男婴抚养。吕美椿曾对林说,“你做生意,经常在外面跑动,如果遇到合适的(想出售男婴的)就介绍一下,不会亏待你的。”
李绍萍在向吕美椿出售男婴时说,家里已有3个孩子,这个是超生的,不能养,所以卖掉。吕美椿给了林炳坤500元的好处费。
2006年3月10日左右,吴应超又带着2名男婴,找到林炳坤,林将其中一名男婴介绍给同村的吕吉所,吕吉所的大儿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吕在买回男婴时,并不知道男婴与卖者的真正关系。
林还将另一名男婴介绍给德化县的一名买主,两次共获得1300元的好处费。
最后一次贩卖
李绍萍最后一次贩卖男婴的时间是2006年3月。
去年3月3日,李绍萍的干亲家谢华忠打电话给李绍萍称,在贵州普安,有一名2个月大的男婴,因为是“超生”,所以出售。李绍萍来到事先约定的普安县环城路一家小旅馆内,之后,一个40多岁的女人背着一个男婴进了旅馆。李绍萍以13200元的价格买下。
这家旅馆的房东,帮他们写了一份协议书:这个孩子是“李艳”所生,自愿交给别人扶养,与其他人无关。
接着,李绍萍约自己的小姑子赵兰一起到西林,找一个姓许的男子。李绍萍称,2006年正月,她去赶集,在寨子的路上捡到一个电话本,里面有很多电话是他们村的,还有2个是西林县的电话。她回家后试着拨打过去,打通了其中一个电话,就是这名姓许的男子。
李问他,是不是卖男婴的,许说是,还说现在就有,要不要。因此,李和赵兰去了西林。许某骑摩托车带着李绍萍到一户人家买下一名男婴,价格13000元。
3月8日,李绍萍和赵兰各抱一名男婴,坐火车奔向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浦镇的潘树林家。
潘树林打电话约人。李分别以26300元和25600元卖掉两名男婴,李分得49000元。3月10日,李、赵带着5万元现金和婴儿衣物、奶粉、白糖、奶瓶等用品,登上K232次厦门至昆明的列车,当列车运行到茂名至南宁间时,乘警发现李、赵二人神色紧张。后经盘问,赵兰交代其伙同李绍萍从贵州购买婴儿至福建贩卖的事实。
是“遗弃”罪还是“拐卖”罪
据李绍萍供述,她7次共贩卖了9名男婴,共获赃款82000元。但因为缺乏证据,法庭最后判定,李绍萍贩卖男婴4名,因此获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判决书中,同样作为主犯的吴应超,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法院认定吴应超贩卖儿童一名,协助他人贩卖一名。但吴在向警方供述时,也交代贩卖了多名男婴。
另外10名涉案人员都因协助他人贩卖婴儿,被判处5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诉方指证他们参与贩卖男婴6名,但根据他们自己的供述,他们贩卖的男婴远远不止这个数目,但由于证据完备的只有6名男婴,因此,公诉方只能对贩卖6名男婴的事实进行指证。”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薛芳说。
正是因为有人因重男轻女而想购买男婴抚养,同时,在数千里之外的广西、云南等地,也有少数人因贫困,愿意出售亲生的男婴,再加上在介绍、买卖、中转等过程中产生了“利润”,因此形成了一个贩卖男婴的严密网络。
娄方海称,他曾带着警察到贵州普安县某村,找到那户曾经出售未满月男婴的家庭,而孩子的父母均不愿意再要回孩子。
因此,娄方海的辩护律师王书华认为,娄方海应该是遗弃罪的共犯,而不是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苗族父母应该出庭作证。
“但苗族父母没有出庭作证,公安部门也没有相关的证言,警方应该补充这方面的证据。”王书华说。
王书华称,不同的罪名,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在中国,遗弃罪比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要轻得多。如是遗弃罪,孩子的父母一般只会被罚款。